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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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332號農業部農田水利署高雄管理處4樓-1發包室(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至郵局本管理處專用信箱(新興郵局第1400號信箱)或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332號農業部農田水利署高雄管理處13樓工務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 投標廠商資格:
依據「工程企字第1110100660號函釋」及「 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所稱專業服務,指提供專門知識或技藝之服務;包括法律、會計、財務、地政、醫療、保健、防疫或病蟲害防治、文化藝術、研究發展、社會福利及其他與提供專門知識或技藝有關之服務。)辦理。
1.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依法登記開業之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
3.合法公司。
4.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5.國內大專院校:請檢附設立證明文件、授權書。
註1: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係指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有效登記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有關本案招標請依照本管理處勞務採購招標文件投標須知。
二、參加投標廠商應繳驗證件之影印本與原件內容相符,違者所投標單無效;另「投標廠商聲明書」未附於投標文件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三、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註1)
(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3)技師執業執照。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
(2)技師公會會員證。
(三) 投標審查文件須依招標文件之「投標廠商資格暨投標文件審查表」所列項目核實填寫提列,各項文件須加蓋廠商印信以資確認及保證,裝入證件封內密封提送及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等,請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註1: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係指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有效登記證。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