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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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契約保留後續2年(116至117年)擴充權利,擴充金額上限115年為新臺幣200萬元整、116年為新臺幣200萬元整,擴充金額合計新臺幣400萬元整。
(2)機關得視業務需求保留擴充採購權利,依原契約單價及履約條件免召開議價會議,輔以換文方式辦理擴充採購,於每年底或契約金額用罄時機關檢視履約狀況及業務需求決定是否擴充採購。如得標廠商拒絕或議價(約)不成,機關另案依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332號4樓發包室(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307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332號13樓工務組農業部農田水利署高雄管理處或新興郵局第1400號信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附加說明
一、有關本案招標請依照本管理處勞務採購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及附件。
二、參加投標廠商應繳驗證件之影印本與原件內容相符,違者所投標單無效;另「投標廠商聲明書」未附於投標文件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三、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於標案重新上網後廠商須重新領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亦同。
四、本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00萬元,預算屆時立法院如有刪減,依刪減後金額調減工作項次金額。如預算遭刪除或遇不可抗力之因素需終止履約時,經書面通知後,後續委辦工作將不予計價執行,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五、本合約工作區域,本管理處不辦理現場說明,投標廠商應實地勘查各項工 作之面積、數量、工作內容以作為估價之依據,如有疑問,應於投標前向本管理處洽詢,得標後均以機關解釋為準。
六、投標文件"02投標廠商資格暨投標文件審查表"內容更正,原表四更正後如下"廠商或其受雇、從業⼈員具有專⾨技能之證明: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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