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ej217@mail.iakhs.na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原定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本案得擴充1次每次1年,後續擴充條件係以原契約條件、團體傷害保險單價續約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二) 預計擴充期間為115年1月1日0時起至115年12月31日24時止,共12個月,預算人數為160人。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332號農業部農田水利署高雄管理處4樓-1發包室(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307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332號農業部農田水利署高雄管理處13樓工務組或新興郵局第1400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主契約保險期間自民國114年01月01日00時起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24時止,每日24小時,共12個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採購為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核准設立之營業項目代碼中類分類為H5保險業或H6保險輔助人之公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有關本案招標請依照本管理處勞務採購招標文件投標須知。
二、參加投標廠商應繳驗證件之影印本與原件內容相符,違者所投標單無效;另「投標廠商聲明書」未附於投標文件遞送者或「投標廠商聲明書」未加蓋廠商章及負責人章以無效標論,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三、本案如因故「流標」者,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及投標文件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