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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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332號農業部農田水利署高雄管理處4樓-1發包室(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至郵局本管理處專用信箱(新興郵局第140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管理處13樓工務組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或實作數量計價後其總價達契約金額之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取得測繪業登記證之廠商(營業項目代碼EZ08011)
A.測量技師執業執照。
B.當年度測量技師公會會員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有關本案招標請依照本管理處勞務採購招標文件投標須知。
二、參加投標廠商應繳驗證件之影印本與原件內容相符,違者所投標單無效;另「投標廠商聲明書」未附於投標文件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三、本案如因故「流標」者,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及投標文件投標。
四、自決標次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或實作數量計價後其總價達契約金額,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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