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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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原訂約廠商依原各項契約條件、單價核算付款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50萬元整;執行期間自接獲本處執行後續擴充通知之次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或結算金額已達本案後續擴充金額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332號農業部農田水利署高雄管理處4樓-1發包室(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至郵局本管理處專用信箱(新興郵局第140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管理處13樓工務組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或契約屆滿前本案預算金額支用完畢止,每次工作期限依工作通知單所訂期限為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內容中載明有﹝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等營業項目之一或﹝E101011﹞綜合營造業、﹝E102011﹞土木包工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有關本案招標請依照本管理處採購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及附件。
二、繳納押標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
(一)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管理處押標金專戶:「臺灣土地銀行高雄分
行」,帳號: 『033-056-00027-1』,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當場繳交
(以此方式繳納者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
管理處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二)票據應以『高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為受款人。
三、參加投標廠商應繳驗證件之影印本與原件內容相符,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另「投標廠商聲明書」未附於投標文件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四、本案如因故「流標」者,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
明細及投標文件投標。
五、投標時請詳閱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規定之基本資格及相關證明文件。
六、本預算尚未經立法程序完成,倘113年度預算若部分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遭刪減,招標機關亦無其他經費可供勻支時,本契約即無條件終止,得標廠商不得因此向招標機關求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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