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履約地點(含地區)
高雄市-左營區,高雄市-內門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地址
403 臺中市 西區 民龍里臺灣大道二段309號12樓之1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14/07/14 - 115/12/31 (預估)
品項名稱
「內門區永興里灌溉取水設施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採購案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是
1 .規劃、設計階段納入辦理生態檢核
其他:是否屬「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節能減碳檢核
否,依「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第2點除外條款無須辦理
非中央政府辦理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公共工程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勞務契約(契約編號:利授高工KS111E039),由禹安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承攬,本案規劃設計履約服務費用為造費用之5.22%,並保留本規劃設計案之工程委託監造服務擴充項目及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增購之權利;擴充期間為旨案工程預算書核定後之2年内議價訂約之,其保留增購金額新臺幣100萬5000元內。
二、為考量設計單位與監造單位間之溝通效率、控制工程品質和成本及避免設計與施工上的誤解,擬與設計單位合議後續擴充(委託監造服務)。
三、其擴充項目(委託監造服務)擬以原契約條件及其服務費用依據本勞務契約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一目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其各階段比例分配為公共工程(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占56%,監造占44%)依建造費用百分比法經核算後為:(規劃設計履約服務費用為建造費用之5.22%)/(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6%)*(監造44%)=4.10%與禹安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合意該委託監造服務費率核算付款,另該相關作業擬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 開議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