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45巷5號6樓
電子郵件信箱
hun531108@ila.i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宜蘭縣宜蘭市縣政九街65號,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宜蘭管理處一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宜蘭縣宜蘭市縣政九街65號,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宜蘭管理處一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投標廠商須符合下列任一項。
(1)屬一般公司機構者:
繳驗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非學校之團體:
出具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相關證明文件及章程。
(3)學校或學校之研究機構:
廠商為學校: 出具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相關證明文件。
廠商為學校之研究機構者:須出具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相關證明文件及章程。
2.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二、開標時審查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是否合於招標文件,合於規定者,始得為評審之對象(評審會議時間及地點另訂,廠商需進行簡報及現場答詢)。
三、廠商評審方式採序位法(總分轉序位) 滿分為100分,及格分數為70分。
1.個別廠商之平均總評分(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二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未達70分者不得列為議價對象。若所有廠商平均總評分均未達70分時,則符合需要廠商從缺並廢標。
2.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之序位合計值最低廠商為第1名,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符合需要廠商。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之第2名以後廠商,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亦得列為符合需要廠商。
3.符合需要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符合需要廠商在2家以上者,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如有2家(含)以上符合需要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優先議價;如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有2項以上者,以該等項目得分合計值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就該等廠商再進行綜合評選1次,以序位合計值最低者,優先議價;其再次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4.本案須經本機關首長或授權人核定後,方得宣布評審結果。
四、議價及決標
1.評審會議評定為第一名擇符合需要者,取得優先議價之權利。
2.本案採固定價金,議價程序不得免,仍得辦理議價(議定價格以外之內容),取得議價權利之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之時間前往指定地點議價,並依投標須知相關規定辦理。
3.得標廠商於評審時同意之事項及企劃書,皆屬契約之一部分。
五、評審小組成員:王召集人銀漢、王副召集人正基、江委員昱賢、林委員任信賢、白委員雅雯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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