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L11504D03 已截止

115~116年度非全時公務車租賃案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公告日:115/07/21 截止日:115/07/31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1.採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 2.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負責人或代理人未到場,且經機關通知未依期限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預算金額
$ 552,000

押標金
$ 27,6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7/31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機關代碼 A.19.6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1.採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 2.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負責人或代理人未到場,且經機關通知未依期限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聯絡人 張家輔
聯絡電話 (03)9255000#221
機關代碼 A.19.6
單位名稱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宜蘭管理處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45巷5號6樓
聯絡人 張家輔
聯絡電話 (03)9255000#221
傳真號碼 (03)9251700
電子郵件信箱 brucechang310@ila.i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2年,擴充期間金額、數量及規格皆依第一年契約條件,不另調整,契約版本則依工程會公告之最新版調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依採購法第19條規定採公開招標,本次為第一次開標,依採購法第48條第一項規定,無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則流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7/21
原公告日 115/07/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7/31 10:00
開標時間 115/07/31 10:30
開標地點 宜蘭縣宜蘭市縣政九街65號,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宜蘭管理處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76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宜蘭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宜蘭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宜蘭縣宜蘭市縣政九街65號,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宜蘭管理處一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5年9月1日起至116年8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G101041】乙種以上小客車租賃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 1.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 (1)請閱本處投標須知 (2)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機關「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宜蘭管理處或宜蘭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 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請勿開立禁止背書)。 (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處臺灣土地銀行宜蘭分行011056031067帳號,帳戶名稱「宜蘭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並將收據影本裝入標封內 (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十四天內退還);本處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2.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處收發室。 3.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處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向本處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5.本案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 27,600 元整。 第一次更正公告內容如下,並請投標廠商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1.三用文件:日期更正為115年7月17日。 2.投標須知: (1)第14點:分批採購更正『勾選未分批辦理』。 (2)第18點:共同投標更正『勾選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3)第27點:開標時間更正為『115年07月31日上午10時30分』。 (4)第29點:內容文字『、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增加刪除線。 (5)第35點:押標金有效日期更正為『115 年09 月29 日』。 (6)第62點: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增加『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 條第1 項第7 款規定保留向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期間最長2 年,機關得視實際需求、預算編列情形及廠商履約情形,按年或分次辦理後續擴充,預估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10萬4,000 元。後續擴充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均依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辦理,經雙方同意後,以書面(換文)方式辦理,免再辦理議價;惟機關不保證辦理後續擴充,廠商不得據以請求任何補償、損害賠償或其他給付。』 (7)第79點:全份招標文件增加『勾選契約條款』 (8)第80點:「原廠型錄、官方規格資料或其他足資證明車輛規格之文件」內容增加『(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明確載明擬履約車輛之廠牌、車型及主要規格,並檢附原廠型錄、官方規格資料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以供機關審查。未檢附者,或所附文件不足以證明符合本案需求規範者,其投標為不合格標。)』。 (9)第80點:「投標文件包括投標車輛規格對照表】內容更正為『(投標廠商應檢附投標車輛規格對照表,逐項填列符合本案需求規範之情形,並註明原廠型錄、官方規格資料或其他證明文件之頁次,以利機關審查。如頁次標示錯誤、內容有疑義或證明文件與規格對照表記載不一致,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惟未檢附規格證明文件,或所附文件不足以證明符合本案需求規範者,不得據以補正,其投標為不合格標。)』。 (10)第81點:截止投標時間更正為『115年07月31日上午10時00分』 (11)第83點第(2)小點:內容『、或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增加刪除線。 3.投標標價清單:日期更正為『115年7月31日』 4.需求說明書: (1)第七條第一項,燃料費更正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原燃料費)』。 (2)第九條第七項,內容更正為『租賃期間,廠商應負責提供車輛保養維修(含輪胎修補、更換)、零件更換及拖吊等服務。車輛發生故障時,廠商應自接獲機關通知起1小時內回覆處理方式,並應採取必要措施,確保不影響機關已通知之約定使用日期;如無法於約定使用前修復,廠商應提供符合本案需求規範且規格不低於原租賃車輛之替代車輛供機關使用,不得另行收費。故障車輛之修復、拖吊及相關費用均由廠商負擔。』 (3)查驗紀錄表,查驗項目「竊盜損失保險」及「颱風及洪水保險」契約規更正為『按車輛實際價值足額投保』。 5.投標專用封面: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更正為『115年7月31 AM10:00及AM10:30』 6.投標車輛規格對照表:隔熱紙內容更正為『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之隔熱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宜蘭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31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9.6
聯絡人
張家輔
聯絡電話
(03)9255000#221
機關代碼
A.19.6
單位名稱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宜蘭管理處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45巷5號6樓
聯絡人
張家輔
聯絡電話
(03)9255000#221
傳真號碼
(03)9251700
電子郵件信箱
brucechang310@ila.i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2年,擴充期間金額、數量及規格皆依第一年契約條件,不另調整,契約版本則依工程會公告之最新版調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依採購法第19條規定採公開招標,本次為第一次開標,依採購法第48條第一項規定,無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則流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7/21
原公告日
115/07/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7/31 10:00
開標時間
115/07/31 10:30
開標地點
宜蘭縣宜蘭市縣政九街65號,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宜蘭管理處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76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宜蘭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宜蘭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宜蘭縣宜蘭市縣政九街65號,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宜蘭管理處一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5年9月1日起至116年8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G101041】乙種以上小客車租賃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
1.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 (1)請閱本處投標須知 (2)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機關「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宜蘭管理處或宜蘭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 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請勿開立禁止背書)。 (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處臺灣土地銀行宜蘭分行011056031067帳號,帳戶名稱「宜蘭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並將收據影本裝入標封內 (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十四天內退還);本處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2.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處收發室。 3.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處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向本處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5.本案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 27,600 元整。 第一次更正公告內容如下,並請投標廠商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1.三用文件:日期更正為115年7月17日。 2.投標須知: (1)第14點:分批採購更正『勾選未分批辦理』。 (2)第18點:共同投標更正『勾選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3)第27點:開標時間更正為『115年07月31日上午10時30分』。 (4)第29點:內容文字『、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增加刪除線。 (5)第35點:押標金有效日期更正為『115 年09 月29 日』。 (6)第62點: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增加『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 條第1 項第7 款規定保留向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期間最長2 年,機關得視實際需求、預算編列情形及廠商履約情形,按年或分次辦理後續擴充,預估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10萬4,000 元。後續擴充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均依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辦理,經雙方同意後,以書面(換文)方式辦理,免再辦理議價;惟機關不保證辦理後續擴充,廠商不得據以請求任何補償、損害賠償或其他給付。』 (7)第79點:全份招標文件增加『勾選契約條款』 (8)第80點:「原廠型錄、官方規格資料或其他足資證明車輛規格之文件」內容增加『(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明確載明擬履約車輛之廠牌、車型及主要規格,並檢附原廠型錄、官方規格資料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以供機關審查。未檢附者,或所附文件不足以證明符合本案需求規範者,其投標為不合格標。)』。 (9)第80點:「投標文件包括投標車輛規格對照表】內容更正為『(投標廠商應檢附投標車輛規格對照表,逐項填列符合本案需求規範之情形,並註明原廠型錄、官方規格資料或其他證明文件之頁次,以利機關審查。如頁次標示錯誤、內容有疑義或證明文件與規格對照表記載不一致,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惟未檢附規格證明文件,或所附文件不足以證明符合本案需求規範者,不得據以補正,其投標為不合格標。)』。 (10)第81點:截止投標時間更正為『115年07月31日上午10時00分』 (11)第83點第(2)小點:內容『、或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增加刪除線。 3.投標標價清單:日期更正為『115年7月31日』 4.需求說明書: (1)第七條第一項,燃料費更正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原燃料費)』。 (2)第九條第七項,內容更正為『租賃期間,廠商應負責提供車輛保養維修(含輪胎修補、更換)、零件更換及拖吊等服務。車輛發生故障時,廠商應自接獲機關通知起1小時內回覆處理方式,並應採取必要措施,確保不影響機關已通知之約定使用日期;如無法於約定使用前修復,廠商應提供符合本案需求規範且規格不低於原租賃車輛之替代車輛供機關使用,不得另行收費。故障車輛之修復、拖吊及相關費用均由廠商負擔。』 (3)查驗紀錄表,查驗項目「竊盜損失保險」及「颱風及洪水保險」契約規更正為『按車輛實際價值足額投保』。 5.投標專用封面: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更正為『115年7月31 AM10:00及AM10:30』 6.投標車輛規格對照表:隔熱紙內容更正為『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之隔熱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宜蘭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31 10: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