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45巷5號6樓
電子郵件信箱
ilia0217@iaila.na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九街65號(一樓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投標廠商須符合下列任一項。
(1)屬一般公司機構者:
繳驗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非學校之團體:
出具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相關證明文件及章程。
(3)學校或學校之研究機構:
廠商為學校: 出具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相關證明文件。
廠商為學校之研究機構者:須出具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相關證明文件及章程。
2.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開標時審查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是否合於招標文件,合於規定者,始得為評審之對象。
二、合於規定之投標廠商需進行簡報及現場答詢,簡報順序依據廠商投標先後時間排序(評審會議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廠商評審方式採序位法(總分轉序位) 滿分為100分,及格分數為75分。
1.個別廠商之平均總評分(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二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未達75分者不得列為議價對象。若所有廠商平均總評分均未達75分時,則符合需要廠商從缺並廢標。
2.平均總評分在75分以上之序位合計值最低廠商為第1名,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符合需要廠商。平均總評分在75分以上之第2名以後廠商,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亦得列為符合需要廠商。
3.符合需要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符合需要廠商在2家以上者,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如有2家(含)以上符合需要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擇獲得評審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優先議價;仍相同者,由評審會議主持人抽籤決定之。
4.依最有利標作業須知第6條規定評審結果,本案須經本機關首長或授權人核定後,方得宣布評審結果。
四、議價及決標
1.評審會議評定為第一名擇符合需要最優勝者,取得優先議價之權利;無法達成協議時再與第二名次優勝者依序議價,類推至第三名優勝者為止,倘仍未能達成協議,則應予廢標後再重行招標。
2.本案採固定價金,議價程序不得免,仍得辦理議價(議定價格以外之內容),取得議價權利之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之時間前往指定地點議價,並依投標須知相關規定辦理。
3.得標廠商於評審時同意之事項及企劃書,皆屬契約之一部分。
五、評審小組成員:
宜蘭管理處處長朱清勇(召集人)、副處長游日發(副召集人)、主任工程師王銀漢、管理組長闕朝根、總務組長江昱賢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宜蘭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