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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計畫編號
113疫後-1.1-利-02(追加)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宜蘭管理處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九街65號(一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宜蘭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九街65號(一樓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凡政府主管機關登記有案之各該業
3.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4.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廠商及代表章方為有效)
其他:決標方式
: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其他]: 1.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本處投標須知(2)票據應以本處為受款人,抬頭為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宜蘭管理處(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處臺灣土地銀行宜蘭分行011056031067帳號,帳戶名稱「宜蘭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並將收據影本裝入標封內 (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十四天內退還);本處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2.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處收發室。 3.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處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向本處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5.本工程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百分之十(取至仟元)。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