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需求單位:管理組黃仲強 採購:總務組呂碧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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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單位:管理組黃仲強 採購:總務組呂碧珠
電子郵件信箱
cn0217@cna.i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嘉南管理處
開標地點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3樓開標室(臺南市中西區友愛街2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至700024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總務組收件】(臺南市中西區友愛街25號)或專人送達本處2樓總務組(臺南市中西區友愛街25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與機關簽約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廠商資格: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土木、水利或大地技師事務所,或與本案履約標的相關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人員資格:計劃主持人須為土木、水利或大地工程技師。
3.證明文件(提送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技師執業執照、技師公會會員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1.預算金額已公開時,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廠商之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至700024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總務組收件】或專人送達本處2樓總務組,送達時間以總務組專人收件時間為準。
3.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之投標文件不合格。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5.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圖說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但若本處標案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或取消採購,廠商購領費用將自動沖帳至各廠商用戶端;另若等標期間標案有更正公告之情形,已購領該標案之廠商重新下載該標案無須再次付費。
6.依招標公告所訂之開標日期,如因颱風等原因依「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是否延長處理原則」辦理。
7.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臺南南門路郵局15之28號信箱或電話06-2200622#283。
8. 本案採電子領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