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需求單位:財務組陳意捷 採購:總務組劉佳宜
聯絡人
需求單位:財務組陳意捷 採購:總務組劉佳宜
電子郵件信箱
cn900451@cna.i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嘉南管理處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廠商有不履行契約等情形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至700024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總務組(臺南市中西區友愛街25號)或專人送達本處2樓總務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投標廠商資格:
投標廠商應於經濟部商業司登記所營事業範圍應包含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二)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依法設立之證明影本: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6681號函示)
(2)納稅證明文件:
最近1期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以上(1)、(2)文件請提出影本並免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但必要時本處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其他:附加說明
1.預算金額已公開時,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廠商之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郵遞至700024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總務組(臺南市中西區友愛街25號)或專人送達本處2樓總務組。
3.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之投標文件不合格。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5.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新臺幣150,000元。
6.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圖說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但若本處標案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或取消採購,廠商購領費用將自動沖帳至各廠商用戶端;另若等標期間標案有更正公告之情形,已購領該標案之廠商重新下載該標案無須再次付費。
7.開標日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之因素,機關因而停止上班者,以次一上班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8.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臺南南門路郵局15之28號信箱或電話06-2200622#283。
9. 本案採電子領標,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領標,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