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113016a 已決標公告

「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聯合服務中心」先期規劃委託技術服務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決標日:113/11/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基準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00,000
原始預算
$ 2,5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機關代碼 A.19.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郭家榮
聯絡電話 (06)2200622#254
機關代碼 A.19.6
單位名稱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
機關地址 700臺南市中西區友愛街25號
聯絡人 郭家榮
聯絡電話 (06)2200622#254
傳真號碼 (06)2245419
電子郵件信箱 tcia2200622@gam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11/06
原公告日 113/10/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嘉南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11/14 09:00
開標時間 113/11/14 10:00
開標地點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3樓開標室(臺南市中西區友愛街2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設計股收件】;專人送達: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輔導室(以取得輔導室出具之「標函文件執據」方視為專人送達)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含受聘擔任之建築師證書),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情形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臺南市中西區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含受聘擔任之建築師證書),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情形者。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請逕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該投標文件,機關文件費200元。惟本案開標方式仍採人工開標。 1.預算金額已公開時,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本案為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依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率)決標(如果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 2.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至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設計股收件】,或專人送達本處1樓輔導室(以取得輔導室出具之「標函文件執據」方視為專人送達),送達時間以輔導室專人收件時間為準。 3.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之投標文件不合格。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5.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為 新臺幣 0元。 6.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圖說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但若本處標案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或取消採購,廠商購領費用將自動沖帳至各廠商用戶端;另若等標期間標案有更正公告之情形,已購領該標案之廠商重新下載該標案無須再次付費。詳細收費要點請參閱「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採購案領標收費要點」。 7.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臺南南門路郵局15之28號信箱或電話06-2200622#283。 本次更正內容: 1.本案基地現有建築物: (1)建築執照文號:79年7月30日南工造字73450號。 (2)使用執照文號:80年5月10日南工字108555號。 (3)變更使用執照文號:85年9月14日南工更使字第0081號。 2.原截止投標113年11月14日上午9:00,開標時間113年11月14日上午10:00不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9.6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郭家榮
聯絡電話
(06)2200622#254
機關代碼
A.19.6
單位名稱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
機關地址
700臺南市中西區友愛街25號
聯絡人
郭家榮
聯絡電話
(06)2200622#254
傳真號碼
(06)2245419
電子郵件信箱
tcia2200622@gam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11/06
原公告日
113/10/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嘉南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11/14 09:00
開標時間
113/11/14 10:00
開標地點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3樓開標室(臺南市中西區友愛街2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設計股收件】;專人送達: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輔導室(以取得輔導室出具之「標函文件執據」方視為專人送達)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含受聘擔任之建築師證書),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情形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臺南市中西區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含受聘擔任之建築師證書),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情形者。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請逕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該投標文件,機關文件費200元。惟本案開標方式仍採人工開標。 1.預算金額已公開時,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本案為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依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率)決標(如果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 2.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至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設計股收件】,或專人送達本處1樓輔導室(以取得輔導室出具之「標函文件執據」方視為專人送達),送達時間以輔導室專人收件時間為準。 3.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之投標文件不合格。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5.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為 新臺幣 0元。 6.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圖說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但若本處標案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或取消採購,廠商購領費用將自動沖帳至各廠商用戶端;另若等標期間標案有更正公告之情形,已購領該標案之廠商重新下載該標案無須再次付費。詳細收費要點請參閱「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採購案領標收費要點」。 7.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臺南南門路郵局15之28號信箱或電話06-2200622#283。 本次更正內容: 1.本案基地現有建築物: (1)建築執照文號:79年7月30日南工造字73450號。 (2)使用執照文號:80年5月10日南工字108555號。 (3)變更使用執照文號:85年9月14日南工更使字第0081號。 2.原截止投標113年11月14日上午9:00,開標時間113年11月14日上午10:00不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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