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需求單位: 工務組戴亞弘 採購:總務組呂碧珠
聯絡人
需求單位: 工務組戴亞弘 採購:總務組呂碧珠
電子郵件信箱
besh394@yahoo.com.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嘉南管理處
開標地點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3樓開標室(臺南市中西區友愛街25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嘉南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廠商違反政府採購法或不履行契約等情事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使良善履約,故收取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至70049臺南南門路郵局第64 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2樓總務組(以取得總務組出具之「標函文件執據」方視為專人送達)
履約期限
113年01月01日至113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非屬工程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基本資格:
1.政府核准登記之「J1環保服務業」或「J101010建築物清潔
服務業」或「A102080 園藝服務業」或相關營業項目。
2.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ZZ99999)。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包括下列之一:
(1)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
(2)公司登記表
(3)公司登記證明書
(4)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 http://gcis.nat.gov.tw)/ 商工查詢服務/公司登記查詢/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
b.商業(行號)登記證明文件包括下列之一:
(1)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
(2)商業登記抄本
(3)商業登記證明書
(4)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 http://gcis.nat.gov.tw)/商工查詢服務/商業登記查詢/商業登記資料查詢
其他:附加說明
1.預算金額已公開時,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本處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為受款人,請勿加註「禁止背書轉讓」以便機關繳存銀行。(3)以現金或「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方式繳納者,請匯入本處土地銀行臺南分行032-056-000517號帳戶(戶名:嘉南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並將收據影本裝入標封內(以此方式繳納者押標金無法於決標當日退還,而於決標後五天內退還);本處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廠商之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至郵政專用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2樓總務組(以取得總務組出具之「標函文件執據」方視為專人送達),送達時間以總務組專人收件時間為準。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之投標文件不合格。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6.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為新臺幣1,700,000元整。
7.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圖說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但若本處標案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或取消採購,廠商購領費用將自動沖帳至各廠商用戶端;另若等標期間標案有更正公告之情形,已購領該標案之廠商重新下載該標案無須再次付費。詳細收費要點請參閱「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採購案領標收費要點」。
8.開標日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之因素,機關因而停止上班者,以次一上班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9.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臺南南門路郵局15之28號信箱或電話06-2200622#283。
10.本招標案修正內容如下,請廠商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1)原詳細價目表項次二之1.2.3.4款備註2 「本項工作費已包含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勞工退休金及健康保險」修正為「本項工作費已包含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勞工退休金、特休費及健康保險」。
(2) 原詳細價目表項次七之備註1「約一〜六✽固定比例」修正為「約一〜六✽7%」。
(3)為避免與詳細價目表項次二之人員工作費不一致,故刪除原工作說明書第肆點第八項第12款第(1)、(2)、(3)目,爰修正後工作說明書第肆點第八項第12款為「廠商應於每月五號前發放上月所有工作人員工資,並應遵循勞基法等相關規定發給所雇用勞工工資。…以下省略」。
11.本案因第一次開標取消,故第二次開標仍需3家以上廠商投標方可開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