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花蓮分署治理工程科
電子郵件信箱
fire810355@mail.ardsw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可依原工作項目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金額以新臺幣50萬元為上限,本案於契約期限屆滿,本分署得保留未來向廠商續約之權利。另後續擴充期間展延上限至116年6月30日前委託之工作為限,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花蓮分署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後路26號本分署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後路26號本分署秘書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契約無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詳投標須知第38條: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一.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標案預算金額1,560,000元整)
二.投標文件使⽤文字為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英文。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花蓮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