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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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因應災害緊急處理需求,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額上限為本契約預估採購⾦額上限50% ,後續擴充期間⾃契約訂約⽇起⾄114年12⽉31⽇,以原契約條件及價⾦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式辦理(⼯程會94年3⽉29⽇⼯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花蓮分署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後路26號本分署1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花蓮分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後路26號本分署秘書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當年度公會會員證。(無公會組織者免)。
2.土木包工業及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之營造業廠商。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當年度公會會員證。(無公會組織者免)。
2.土木包工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之營造業廠商。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土木包工業及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之營造業廠商。
二、施⼯地點:花蓮縣中、南區(萬榮鄉、瑞穗鄉、卓溪鄉、玉里鎮、富里鄉等鄉鎮)地區或機關指⽰⾄其他地區(花蓮北東區、含外縣市)。
三、投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每份200元。(本分署未備書面文件)
四、本件⼯程預算⾦額已公開,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視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五、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分署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
六、本採購預算若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七、第⼀次招標文件作廢。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花蓮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