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hinn@mail.ardsw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316號(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南分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316號(秘書室)
履約期限
簽約日至117年3月1日前機關交辦廠商之工程(或個案工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等4項(詳契約說明第5條)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泥及其製品等7類(詳契約說明第5條)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公開發給、發售。
施工地點
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等區(詳採購文件)
備註
1.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無當次招標之電子憑證,為不合格標。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最多決標於2家廠商,單一廠商最高金額新臺幣壹仟玖佰玖拾萬元為上限,標價超過壹仟玖佰玖拾萬元,為不合格標。
二、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規定本案為電子領標,本案投標文件廠商以書面投標辦理:
(一)書面投標方式,請親送本分署秘書室或置入書面標封內於截止收件日前郵寄至本分署(701017台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316號)。信封請註明廠商名稱、地址,因逾期送達、未裝封或信封未填寫廠商名稱、地址,將視為無效標。
(二)投標廠商可線上繳納押標金,或將押標金票據置入信封內並註明廠商名稱、地址及工程名稱之押標金,於截止收件日前郵寄至本分署(701017台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316號)或親送本分署秘書室。
三、本案為開口契約性質,不定時指派執行案件且每次指派案件數量不固定,故累計總執行件數亦不確定,但不補償所失利益;請投標廠商審慎評估外也請衡量自身人力、物力、機具等相關執行能量。
四、機關得因需求調整協助其他地區作業
(1.原住民鄉鎮工程件數不得超過7件。2.已上網公告3次流標或無法決標工程重新依契約單價設計且工程件數不得超過3件。)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六、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南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15-117年度臺南.高雄.屏東(一)水土保持工程開口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