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8911095@mail.ardswc.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114-AS-03-3-001-97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南投分署
開標地點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南投分署1樓開標室(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350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南投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南投分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南投分署1樓秘書室(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350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 60 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30日曆天內竣工(含例假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營建工程物價指數所列中分類項目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丙等(含)以上營造廠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本工程採電子領標作業,請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招標機關,地址為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350號【本分署秘書室】。
2.每家廠商限購壹份。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每份新台幣貳佰元整 (含工程圖樣) 。
其它
1.投標廠商應由其負責人或授權人(授權書附於「投標文件」中),如廠商無法攜帶公司印信前往開標,可授權代表人攜帶蓋有該公司印信之授權書,參加減價或比減價格時,並由該代表人【請攜帶足以證明身份之法定文件(身分證或駕照等)】以簽名代替蓋章。
2.本工程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2條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方式』辦理,詳見「廠商審查須知及評選表」、「投標須知」。
3.本工程預計參加金質奬與優良農建奬比賽,為確保本案工程品質,將針對本案相關工程施工及材料部分加強二級品管抽驗。
4.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連同資格文件、簡報資料1式8份(規格文件詳本投標須知第八十五點及依評選須知「審查項目、內容及配分表」所備相關佐證資料)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
5.本標案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2條規定」辦理,廠商投標文件合於招標文件規定,經評分審查及格,且結果報經機關首長核定後,再開價格標,採最低標決標。
6.開標時間訂於115年3月17日上午9時00分(資格審查),資格審核通過者,審查會議(公開評分審查),(開價格標)日期及時間另定。
7.工程地點:嘉義縣阿里山鄉。
8.截標及開標時間如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9.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檢舉電話:049-2394315、檢舉信箱:中興新村郵政第23號信箱、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路6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南投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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