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vraco77@mail.ardswc.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2442 - 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及不安定土砂防減災計畫第二期(110至115年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北分署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精忠路10號-本分署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精忠路10號總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契約未要求
廠商資格摘要
一、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申報書或前一期納稅證明(需繳稅者應併附稅繳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文件
4.技師執業執照
5.公會會員證
6.廠商聲明書
二、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
1.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申報書或前一期納稅證明(需繳稅者應併附稅繳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技師執業執照
3.公會會員證
4.廠商聲明書
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服務之法人團體(含財團及社團法人)。
1.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申報書或前一期納稅證明(需繳稅者應併附稅繳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設立登記證
3.核准成立文件
4.廠商聲明書
四、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公司。
1.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申報書或前一期納稅證明(需繳稅者應併附稅繳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廠商聲明書
五、公私立⼤專院校
1.廠商聲明書
2.納稅證明或免納稅證明文件
3.私立學校檢附設立登記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北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