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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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北分署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精忠路10號-本分署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精忠路10號總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穩凝土、鋼筋、型鋼、瀝青混凝土等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依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所列中分類項目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承攬(辦)工程手冊或業務手冊影印本。
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影印第4頁至第18頁即可)。
土木包工業:承攬工程手冊(影印第4頁至第13頁即可)。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無公會組織者免)
獲獎文件:適用本投標須知第34點、第41點及第49點規定之投標廠商應檢附相關獲獎文件(押標金若已繳足額,則不需檢附)。
廠商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以影本為原則,並應連同本須知規定之投標文件一併交寄,不依規定提送者所投之標無效(提送正本者接受,但機關不負開標後保管之責,提送正本之投標廠商,於開標後得聲請發還正本)。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北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