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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北分署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精忠路10號-本分署開標室
履約期限
本案履約期限自訂約日起至114年6月30日前委託之工作,執行中案件不在此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依契約第三條約定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程技術顧問公司
1.⼯程技術顧問公司機構登記證
2.納稅證明:最近⼀期申報書或前⼀期納稅證明(需繳稅者應併附稅繳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廠商信⽤證明
4.技師執業執照
5.公會會員證
6.廠商聲明書
7.切結書
⼆、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
1.納稅證明:最近⼀期申報書或前⼀期納稅證明(需繳稅者應併附稅繳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廠商信⽤證明
3.技師執業執照
4.公會會員證
5.廠商聲明書
6.切結書
⼯作地點
本案⼯作地點以桃園市復興區及新竹縣尖石鄉等轄區內⼤規模崩塌區為主,但機關得視災害規模及履約情形指定機關業務轄管範圍內之其他⼯程予廠商執⾏,包含宜蘭縣、基隆市、臺北市、桃園市、新⽵縣(市)及其他機關指定區域,履約⼯作事項包括測量、設計、變更設計、監造及結算等。其⼯程件數、內容及預算⾦額由機關另⾏通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北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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