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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二號1樓開標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二號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民國116年11月30日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並於機關規定期限內繳交成果報告。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不論以專人送達或郵遞寄達方式,投標廠商均應自行估算送(寄)達時間,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凡逾時者均不予受理。 截止投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 訂有開標日期者,遇有前揭情形,則開標日期亦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不另行通知。
其他
一、各類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並以之為審標標準;另依法令免申請該等證明文件應檢附相關佐證文件,或投標須知另有規定得免繳驗者依規定辦理。
二、本案電子領標憑據請與投標文件一併裝入投標封套內;廠商未檢附者,開標審查為不合格標,並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該廠商。
三、廠商資格 (文件)審查表未檢附將由機關提供,不影響開標審查;另審查範圍含該表備註內容,如不符合,審查結果將判定為不合格,請廠商務必依規定辦理。
四、其他檢舉專線:本署政風室02-23417808(傳真專線:02-23517914);另各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請同時提出具體事證、招標 機關名稱、廠商名號、地址、電話等,以利辦理。
五、ODF格式(常見副檔名有odt、ods、odp、odg等)如無法開啟,請至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支援ODF文件格式軟體工具下載使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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