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ANCAH-1130109 已決標公告

日本時期要存置林野圖與準要存置林野圖修復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禾勤藝術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85,000
原始預算
$ 700,000
底價金額
$ 685,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機關代碼 A.19.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李允如, 何柔昀
聯絡電話 (02)23515441#605, 106
機關代碼 A.19.4
單位名稱 保育企劃組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二號
聯絡人 李允如, 何柔昀
聯絡電話 (02)23515441#605, 106
傳真號碼 (02)23518386
電子郵件信箱 m4132@fore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加修護117張紙質圖資,至驗收合格之日起3年內,金額上限新臺幣700,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02 17:00
開標時間 113/05/03 11: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二號5樓主計室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二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2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不論以專人送達或郵遞寄達方式,投標廠商均應自行估算送(寄)達時間,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凡逾時者均不予受理。 截止投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 訂有開標日期者,遇有前揭情形,則開標日期亦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不另行通知。 一、各類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並以之為審標標準;另依法令免申請該等證明文件應檢附相關佐證文件,或投標須知另有規定得免繳驗者依規定辦理。 二、本案電子領標憑據請與投標文件一併裝入投標封套內;廠商未檢附者,於開標後應盡速提供本署,並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內提出說明;廠商未於期限提出說明,或經說明仍無法認定廠商已付費領標者,判定為無效標。 三、廠商資格 (文件)審查表未檢附將由機關提供,不影響資格審查;另資格審查範圍含該表備註內容,如不符合,審查結果將判定為不合格,請廠商務必依規定辦理。 四、其他檢舉專線:本署政風室02-23417808(傳真專線:02-23517914);另各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請同時提出具體事證、招標機關名稱、廠商名號、地址、電話等,以利辦理。 五、ODF格式(常見副檔名有odt、ods、odp、odg等)如無法開啟,請至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支援ODF文件格式軟體工具下載使用。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9.4
聯絡人
李允如, 何柔昀
聯絡電話
(02)23515441#605, 106
機關代碼
A.19.4
單位名稱
保育企劃組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二號
聯絡人
李允如, 何柔昀
聯絡電話
(02)23515441#605, 106
傳真號碼
(02)23518386
電子郵件信箱
m4132@fore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加修護117張紙質圖資,至驗收合格之日起3年內,金額上限新臺幣700,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02 17:00
開標時間
113/05/03 11: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二號5樓主計室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二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2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不論以專人送達或郵遞寄達方式,投標廠商均應自行估算送(寄)達時間,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凡逾時者均不予受理。 截止投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 訂有開標日期者,遇有前揭情形,則開標日期亦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不另行通知。 一、各類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並以之為審標標準;另依法令免申請該等證明文件應檢附相關佐證文件,或投標須知另有規定得免繳驗者依規定辦理。 二、本案電子領標憑據請與投標文件一併裝入投標封套內;廠商未檢附者,於開標後應盡速提供本署,並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內提出說明;廠商未於期限提出說明,或經說明仍無法認定廠商已付費領標者,判定為無效標。 三、廠商資格 (文件)審查表未檢附將由機關提供,不影響資格審查;另資格審查範圍含該表備註內容,如不符合,審查結果將判定為不合格,請廠商務必依規定辦理。 四、其他檢舉專線:本署政風室02-23417808(傳真專線:02-23517914);另各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請同時提出具體事證、招標機關名稱、廠商名號、地址、電話等,以利辦理。 五、ODF格式(常見副檔名有odt、ods、odp、odg等)如無法開啟,請至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支援ODF文件格式軟體工具下載使用。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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