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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930708@forest.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屬水管、電氣工程,且已與建築工程分開招標(水電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履約期限內,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與廠商以原條件及原決標單價擴充上限100%(契約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付款方式
文件工本費500元整,上班時間內逕向本分署秘書室出納繳款後,憑收據向承辦人員領標。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宜蘭分署403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履約期限
至115年12月31日(含)前全部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開口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丙等以上自來水承裝業,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其他:附加說明
1.一般修繕:須於接獲通知後,次一個日曆天起算,7日曆天修復完畢,並辦理結案。
2.緊急修繕:非上班日或山莊幹部無法即時處理時,應於接獲電話通知後起算,6小時內至故障地點先行處理(止水或暫時恢復功能),修繕期限不得超過24小時。
3.修繕展延:倘遇維修困難無法於7日曆天(緊急修繕無法於24小時內)完成者,應於接獲本科通知後24小時內,以書面提出展延申請,承辦單位接獲廠商展延申請,並經同意後方得展延維修期限,展延申請以1次為限,若承辦單位不同意展延,仍需依原維修時限辦理,廠商不得異議。
4.通知時間:通知廠商時間為每日以08:00~15:00為原則,廠商需提供維修專線(手機或電話),供本科或山莊聯絡通知,並保持暢通。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