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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chuan@fore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付款方式
每1份售價新臺幣200元整,請至本分署出納室繳交後,持收據至經營企劃科領取
開標地點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3樓會議室(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及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履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作為違約相關賠償之使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3樓秘書室(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指定開工日起至116年12月下旬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類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廠商資格為造林業,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有造林業項目者)。
2、廠商應聘僱具合格證明之林業技術人員,應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之一及聘僱證明文件(如聘僱證書、投保證明等):
(1)林業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2)林業技術人員職能鑑定證書(即林業技術人員職能基準122小時訓練課程成績及格證書)影本。
(3)林業保育署各地區分署發給之「林業技術人員」職能基準共通課程(42小時)合格證明文件影本。
(4)林業保育署各地區分署發給之「人工林撫育」、「林業機具操作與保養」及「職能安全與衛生」三項課程之合格證明文件影本(三項課程應同一人,缺一不可)。前述「職能安全與衛生」課程合格證明文件,可以甲種、乙種、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書影本替代。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注意事項:
1、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業項目列有造林業,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款收據及申報書聯或稅捐機關核發截止上月份未欠稅之證明<影本>乙份。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一) 勘察日期訂於115年4月17日上午9時整於冬山工作站集合,由本分署工作站派員引導,如不願或不能配合引導勘察者,可自行前往,不另派員引導勘察。得標廠商如無先行現場勘察者,應確實遵循合約規定履約。
(二) 本案經費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立法院審議凍結),屆時如未如期通過(或解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其中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並不包括所失利益在內。
(三) 依本案施工規範。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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