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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jc@fore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本分署秘書室(出納)繳費後,憑收據至經營企劃科領取(紙本領標費新臺幣2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指定開工日起至115年10月下旬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營業項目為造林業、特殊林木經營業等。
其他:附加說明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營業項目為造林業、特殊林木經營業等。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款收據及申報書聯或稅捐機關核發截止上月份未欠稅之證明<影本>乙份。
3、投標文件內容應包括:
(1) 領標憑證:以電子領標者需列印電子領標憑證,以紙本領標者需檢附領標收據正本(二者擇一檢附)。
(2) 標封(即外封)。
(3) 標單(即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4) 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http://gcis.nat.gov.tw/mainNew/),營業項目列有造林業、特殊林木經營業。
(5)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款收據聯,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營業者為經稅捐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
(6) 押標金票據(本票、匯票或銀行同業往來支票等)。
(7) 退還押標金申請書。
(8) 投標廠商聲明書。
(9)切結書1。
以上之文件外,缺一無效。其中(4)及(5)文件得用影印本,但得標後應送正本核對無誤後始為有效。
4、投標單之填寫,其標價以總價計。
5、投標文件應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本分署指定場所,逾期無效,專人送達之標封由林管處總收發簽收後保管。
6、經本分署主標人收取之投標函件,投標人不得要求撤回。
7、未得標者需於開標後三日內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章至本分署辦理退還押標金手續。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