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9-11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南澳站轄海岸林生態復育計畫預定案第5、17號暨陸域關注區生態植被復育計畫預定案第3、4號造林工作,面積13.52公頃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金龍林業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25,000
原始預算
$ 2,686,827
底價金額
$ 2,534,950
決標折數
99.6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機關代碼 A.19.4.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1 - 附帶於農、牧、林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智群
聯絡電話 (03)9545114#141
機關代碼 A.19.4.8
單位名稱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機關地址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聯絡人 李智群
聯絡電話 (03)9545114#141
傳真號碼 (03)9549041
電子郵件信箱 leejc@fore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3/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請至本分署秘書室(出納)繳費後,憑收據至經營企劃科領取(紙本領標費新臺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27 09:00
開標時間 113/03/27 10:15
開標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壹拾參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南澳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指定開工日起至114年10月下旬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廠商資格為造林業、特殊林木經營業廠商(可提供育林、森林保護、防風林栽植之工作服務者)。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營業項目為造林業、特殊林木經營業等。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款收據及申報書聯或稅捐機關核發截止上月份未欠稅之證明<影本>乙份。 3、投標文件內容應包括: (1) 領標憑證:以電子領標者需列印電子領標憑證,以紙本領標者需檢附領標收據正本(二者擇一檢附)。 (2) 標封(即外封)。 (3) 標單(即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4) 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http://gcis.nat.gov.tw/mainNew/),營業項目列有造林業、特殊林木經營業。 (5)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款收據聯,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營業者為經稅捐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 (6) 押標金票據(本票、匯票或銀行同業往來支票等)。 (7) 退還押標金申請書。 (8) 投標廠商聲明書。 (9) 切結書1。 以上之文件外,缺一無效。其中(4)及(5)文件得用影印本,但得標後應送正本核對無誤後始為有效。 4、投標單之填寫,其標價以總價計。 5、投標文件應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本分署指定場所,逾期無效,專人送達之標封由林管處總收發簽收後保管。 6、經本分署主標人收取之投標函件,投標人不得要求撤回。 7、未得標者需於開標後三日內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章至本分署辦理退還押標金手續。 8.本案經費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立法院審議凍結),屆時如未如期通過(或解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其中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並不包括所失利益在內。 9.依本案施工規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9.4.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智群
聯絡電話
(03)9545114#141
機關代碼
A.19.4.8
單位名稱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機關地址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聯絡人
李智群
聯絡電話
(03)9545114#141
傳真號碼
(03)9549041
電子郵件信箱
leejc@fore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3/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請至本分署秘書室(出納)繳費後,憑收據至經營企劃科領取(紙本領標費新臺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27 09:00
開標時間
113/03/27 10:15
開標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壹拾參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南澳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指定開工日起至114年10月下旬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廠商資格為造林業、特殊林木經營業廠商(可提供育林、森林保護、防風林栽植之工作服務者)。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營業項目為造林業、特殊林木經營業等。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款收據及申報書聯或稅捐機關核發截止上月份未欠稅之證明<影本>乙份。 3、投標文件內容應包括: (1) 領標憑證:以電子領標者需列印電子領標憑證,以紙本領標者需檢附領標收據正本(二者擇一檢附)。 (2) 標封(即外封)。 (3) 標單(即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4) 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http://gcis.nat.gov.tw/mainNew/),營業項目列有造林業、特殊林木經營業。 (5)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款收據聯,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營業者為經稅捐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 (6) 押標金票據(本票、匯票或銀行同業往來支票等)。 (7) 退還押標金申請書。 (8) 投標廠商聲明書。 (9) 切結書1。 以上之文件外,缺一無效。其中(4)及(5)文件得用影印本,但得標後應送正本核對無誤後始為有效。 4、投標單之填寫,其標價以總價計。 5、投標文件應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本分署指定場所,逾期無效,專人送達之標封由林管處總收發簽收後保管。 6、經本分署主標人收取之投標函件,投標人不得要求撤回。 7、未得標者需於開標後三日內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章至本分署辦理退還押標金手續。 8.本案經費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立法院審議凍結),屆時如未如期通過(或解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其中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並不包括所失利益在內。 9.依本案施工規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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