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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倘中央主管機關未調漲基本工資,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擴充,擴充時間1年(至115年12月31日)。(二)如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調漲基本工資,應議價以符法規,擴充金額上限不逾契約金額12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00元,至本分署出納繳費後向承辦人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附加說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本案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優先採購:
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之資格證明(應附有效期限內證明文件)
廠商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證明書」等相關資格證明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優採廠商如係獨資,需提供負責人註記身分之證明文件。
2.本案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優先採購:
a.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與非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之廠商其最低標價相同,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本分署得優先決予該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b.非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如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僅一家者,本分署得洽該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減價至最低標價決標;二家以上者,本分署得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減價一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