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開標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3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合格之綜合營造業廠商(未受停業或停權處分者)、電器承裝業。
(2)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各該業登記證影印本、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影本、承攬工程手冊影印本(土木包工業影印本應含1~13頁,其餘空白得不檢附、營造業應含1~12頁,其餘空白得不檢附) 電器承裝業免附、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最近有效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等影本。
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修正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增列電器承裝業、延長等標期
1.重新上傳投標須知、投標資格證件審查表,增列電器承裝業投標廠商資格,詳修正後之招標文件·
2.延長等標期:截止投標期限至112年8月29日17時止、開標時間為112年8月29日17時30分。
3.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
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
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依下列方式辦理:電子領標者・由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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