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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1號(本分署1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或以掛號寄達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1號收發室收
履約期限
採二階段通知廠商開工履約,各階段履約期限150工作天,合計履約期限300工作天。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資格: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立案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2)應檢附文件影本: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承攬工程手冊(登記證書、負責人照片、負責人印章、公司(廠)印章、專任工程人員照片、專任工 程人員印章、專任工程人員簽名、變更登記、獎懲紀錄、主管機關查驗表之全部頁數,包含空白頁)、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公會會員證、廠商納稅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工程係一次發包採二階段通知廠商開工履約,廠商應配合機關預算程序辦理各項請款作業,若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獲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二.請投標廠商務必親赴現場勘查,以合理評估標價。廠商施工期間聲響較大之工項應配合於8點至12點及13點至17點30分間施工,減少影響鄰近居民。如有疑問或不明瞭之事項,應於政府採購法第75條之規定期限內向機關請求說明。
三.本案決標金額,依標比調整預算表各項單價。
四.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招標文件。請廠商⾃⾏⾄「政府電⼦採購網」網站下載。
五.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六.廠商以電⼦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採購網下列印﹞。
七.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機關通知限期10分鐘內到場,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時,應予廢標。
八.廠商負責⼈或代理⼈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分證件及授權書:(⼀)、投標廠商若由負責⼈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印鑑親⾄開標地點,應出⽰⾝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章,並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出⽰⾝分證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