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L-114007 已決標公告

東部國產材交易中心配電場興建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和健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200,000
原始預算
$ 8,531,619
底價金額
$ 8,500,000
決標折數
96.4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機關代碼 A.19.4.7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鄭玟鍀
聯絡電話 (03)8325141#109
機關代碼 A.19.4.7
單位名稱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秘書室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1號
聯絡人 鄭玟鍀
聯絡電話 (03)8325141#109
傳真號碼 (03)8358639
電子郵件信箱 47880@forest.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03 17:00
開標時間 114/11/04 11: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1號(本分署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2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達或以掛號寄達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1號收發室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75工作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投標廠商應為符合各⽬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政府採購法101第1項規定經本分署通知後,於程序進⾏之廠商,及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2)廠商資格: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立案之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3)應檢附投標資格文件影本詳投標需知64條及投標廠商資格暨投標文件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請投標廠商務必親赴現場勘查,以合理評估標價。廠商施⼯期間聲響較⼤ 之⼯項應配合於8點⾄12點及13點⾄17點分間施⼯,減少影響鄰近居⺠。如有疑問或不明瞭之事項,應於政府採購法第41條之規定期限內向機關請求說明。 二、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招標文件。請廠商⾃⾏⾄「政府電⼦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三、廠商以電⼦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分署查驗,如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分署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於開標前發現者,其所投之標應不予開標;於開標後發現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四、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五、本案開標不另⾏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能於10分鐘內到場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時,應予廢標。 六、廠商負責⼈或代理⼈於參加開標、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分證件及授權書,未攜帶者不得進入開標場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攜帶廠商印章及負責⼈印章親⾄開標地點,應出⽰ ⾝分證件,免填授權書。(⼆)、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出席開標,請攜帶填寫完整之授權書及授權投標專⽤章。(三)、投標廠商之代理⼈若未攜帶授權書,本分署得提供空⽩授權書供填寫⽤印完整後始得進入開標場所。 七、按⾏政院公共⼯程委員會109年04⽉29⽇⼯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為,經本分署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之履約能⼒已有疑義,為避免該廠商利⽤此空窗期繼續參與本分署之採購,爰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認定,本分署於招標文件明定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分署之採購。 八、截⽌投標⽇或截⽌收件⽇如因故停⽌辦公,本分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辦理,以次⼀辦公⽇之同⼀截⽌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 亦以次⼀辦公⽇之同⼀開標時間代之,開標地點如有異動,應依本分署當⽇現場公告地點為開標場所。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9.4.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鄭玟鍀
聯絡電話
(03)8325141#109
機關代碼
A.19.4.7
單位名稱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秘書室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1號
聯絡人
鄭玟鍀
聯絡電話
(03)8325141#109
傳真號碼
(03)8358639
電子郵件信箱
47880@forest.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03 17:00
開標時間
114/11/04 11: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1號(本分署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2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達或以掛號寄達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1號收發室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75工作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投標廠商應為符合各⽬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政府採購法101第1項規定經本分署通知後,於程序進⾏之廠商,及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2)廠商資格: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立案之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3)應檢附投標資格文件影本詳投標需知64條及投標廠商資格暨投標文件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請投標廠商務必親赴現場勘查,以合理評估標價。廠商施⼯期間聲響較⼤ 之⼯項應配合於8點⾄12點及13點⾄17點分間施⼯,減少影響鄰近居⺠。如有疑問或不明瞭之事項,應於政府採購法第41條之規定期限內向機關請求說明。 二、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招標文件。請廠商⾃⾏⾄「政府電⼦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三、廠商以電⼦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分署查驗,如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分署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於開標前發現者,其所投之標應不予開標;於開標後發現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四、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五、本案開標不另⾏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能於10分鐘內到場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時,應予廢標。 六、廠商負責⼈或代理⼈於參加開標、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分證件及授權書,未攜帶者不得進入開標場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攜帶廠商印章及負責⼈印章親⾄開標地點,應出⽰ ⾝分證件,免填授權書。(⼆)、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出席開標,請攜帶填寫完整之授權書及授權投標專⽤章。(三)、投標廠商之代理⼈若未攜帶授權書,本分署得提供空⽩授權書供填寫⽤印完整後始得進入開標場所。 七、按⾏政院公共⼯程委員會109年04⽉29⽇⼯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為,經本分署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之履約能⼒已有疑義,為避免該廠商利⽤此空窗期繼續參與本分署之採購,爰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認定,本分署於招標文件明定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分署之採購。 八、截⽌投標⽇或截⽌收件⽇如因故停⽌辦公,本分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辦理,以次⼀辦公⽇之同⼀截⽌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 亦以次⼀辦公⽇之同⼀開標時間代之,開標地點如有異動,應依本分署當⽇現場公告地點為開標場所。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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