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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或以掛號寄達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一號收發室收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工作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0工作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本採購投標廠商為凡經政府登記合格未受停業及目前無「政府採購法」不得參與採購情形之處分且無不良紀錄(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設立於花蓮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丙等以上(含)綜合營造業均可。詳投標廠商資格自主檢查表
1.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2.承攬工程手冊。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採購屬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且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應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辦理。
2. 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 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3.施工地點為機關辦公場所旁,既有設備、管線及施工介面等繁雜,請投標廠商務必親赴現場勘查,以合理評估標價。廠商施工期間不得影響機關辦公作息,應配合於中午12點至下午13點間休息。
4.如有疑問或不明瞭之事項,應於政府採購法第75條之規定期限內向機關請求說明。本案決標金額,依標比調整預算表各項單價。
5.投標廠商購領招標文件之電子憑證序號紙本應放入證件封套中,以備驗證並杜爭議。如未繳交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10分鐘)辦理者,視同放棄,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辦理。廠商到場人員應攜帶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核對身分,如非負責人,應檢附「授權書」乙份,如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核對身分、未檢附授權書或委託書內容填不清者,亦視同放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