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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為283萬元整;採購金額總計為566萬元。
(二)後續擴充期間以116年6月30日為最後通知履約期限日或是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用馨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三)擴充增購以原契約條件及計價規定續約核算付款,如預算金額不敷支應,廠商應俟機關完成預算程序後支付。增購作業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另辦理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所列中分類項目)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未受停業或停權處分者)廠商
附加說明
1.本工程係屬預約式契約(開口合約),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辦理履約期間數量不確定之採購,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僅供廠商報價參考。契約執行期間,各期分案工作之實際施作工項、數量及價金,由廠商與機關雙方代表現場勘查後議定。相關工項施作數量按現況尺寸計算。
2.招標文件資料僅係預估數量,廠商於投標前應自行前往園區現場勘查場域內各建物及設施現況後,再行評估是否投標。
3.本工程需爭取時效優先辦理災害搶險、搶修作業,維修施作進行則需配合機關開園現場管理措施。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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