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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一)公私立大專院校。
(二)公立學術研究機構或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三)經政府登記核可之公司行號、法人團體。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參加之廠商應檢具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立案證明等
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
明文件。廠商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
之。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
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
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
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
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技發
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教育部立案之大專院校、免附登記
及納稅證明文件。非營利之法人或團體,應附免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契約第18頁照片解析度原誤植為1200dpi,為符合本分署存檔需求,更正契約第18頁照片解析度為500KB,涉及招標文件版本異動,更正前如已領標,請務必於系統驗證電子領標憑據後,重新下載,無須重新付費領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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