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7MT001 已決標公告

115年馬太鞍溪河道清疏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健達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3,000,000
原始預算
$ 99,789,659
底價金額
$ 99,750,000
決標折數
73.1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機關代碼 A.19.4.7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梁志榮
聯絡電話 (03)8325141#222
機關代碼 A.19.4.7
單位名稱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一號
聯絡人 梁志榮
聯絡電話 (03)8325141#222
傳真號碼 (03)8327446
電子郵件信箱 hl0335@forest.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9,789,659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為單價及預估數量總價之最低決標,契約預估採購金額上限為1億元整;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9,800萬元整;採購金額總計為1億9,800萬元整。後續擴充期間以民國116年12月31日為最後履約期限日或是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乙方即依規定辦理竣工。擴充增購工程項目單價用原契約項目單價,如預算金額不敷支應,廠商應俟機關完成預算申請程序後支付。增購方式以換文方式,不另辦理議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拆除、疏濬等性質單純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1/07 17:00
開標時間 115/01/08 09: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一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90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一號(本分署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甲等以上合格之綜合營造業廠商(未受停業或停權處分者)。 (一) 該公司(業)登記證影本。 (二) 該公司(業)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三) 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四)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五)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六) 投標廠商聲明書。 (七) 切結書。 (八) 電子領標憑據證明。 (九) 押標金。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本工程可能因政策變更,而暫停或不執行,廠商不得異議。(2)本工程施工範圍為本分署林田山事業區內,因位處偏遠及施工條件困難,請先行確實評估;另清疏土方將採運至本分署指定地點或以採售分離土石標售方式辦理,廠商不得拒絕及另要求其它費用,其餘應注意事項,請詳招標文件及施工圖。 (3)投標廠商購領招標文件之電子憑證序號紙本應放入證件封套中以備驗證並杜爭議。如未繳交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 (4)本案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如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5)若標價在底價以上時,需辦理優先減價或比減價時,投標廠商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如廠商均未到場,機關得另行擇期辦理比(減)價。 (6)本案在開標時間後,如需辦理比減價作業,將於比減價作業時停止廠商入場。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9.4.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梁志榮
聯絡電話
(03)8325141#222
機關代碼
A.19.4.7
單位名稱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一號
聯絡人
梁志榮
聯絡電話
(03)8325141#222
傳真號碼
(03)8327446
電子郵件信箱
hl0335@forest.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9,789,659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為單價及預估數量總價之最低決標,契約預估採購金額上限為1億元整;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9,800萬元整;採購金額總計為1億9,800萬元整。後續擴充期間以民國116年12月31日為最後履約期限日或是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乙方即依規定辦理竣工。擴充增購工程項目單價用原契約項目單價,如預算金額不敷支應,廠商應俟機關完成預算申請程序後支付。增購方式以換文方式,不另辦理議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拆除、疏濬等性質單純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1/07 17:00
開標時間
115/01/08 09: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一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90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一號(本分署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甲等以上合格之綜合營造業廠商(未受停業或停權處分者)。 (一) 該公司(業)登記證影本。 (二) 該公司(業)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三) 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四)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五)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六) 投標廠商聲明書。 (七) 切結書。 (八) 電子領標憑據證明。 (九) 押標金。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本工程可能因政策變更,而暫停或不執行,廠商不得異議。(2)本工程施工範圍為本分署林田山事業區內,因位處偏遠及施工條件困難,請先行確實評估;另清疏土方將採運至本分署指定地點或以採售分離土石標售方式辦理,廠商不得拒絕及另要求其它費用,其餘應注意事項,請詳招標文件及施工圖。 (3)投標廠商購領招標文件之電子憑證序號紙本應放入證件封套中以備驗證並杜爭議。如未繳交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 (4)本案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如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5)若標價在底價以上時,需辦理優先減價或比減價時,投標廠商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如廠商均未到場,機關得另行擇期辦理比(減)價。 (6)本案在開標時間後,如需辦理比減價作業,將於比減價作業時停止廠商入場。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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