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my8658@fore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金額上限為本契約預估採購金額上限約50%。(本案為單價及預估數量總價之最低決標,本契約預估採購金額上限為新台幣4,710,000元整;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約為新台幣2,355,000元整;採購金額總計約為新台幣7,065,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履約期限
機關通報期間自開工日起至最後履約期限止(114年12月10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乙方即依規定辦理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切結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合格之綜合營造業廠商(未受停業或停權處分者)
其他: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購領招標文件之電子憑證序號紙本應放入證件封套中以備驗證並杜爭議。如未繳交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
2.本案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3.若標價在底價以上時需辦理優先減價或比減價時,投標廠商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
4.本案在開標時間後如需辦理比減價作業,將於比減價作業時停止廠商入場。
5.得標廠商辦理事項:廠商應於訂約後10日曆天內提出履帶式挖土機(300型、200型及≦120型(或同等型號))、破碎機(挖土機+機械鑽頭)、卡車(8~20噸)及小型鏟裝機(小山貓)等機具擁有或租賃證明。
6. 本分署得視實際需要請廠商使用施工攝(錄)影,縮時錄影,輕便式移動錄影警示架(Router-R20*1,蓄電池NP1270(7000mAH)*2),含夜間照明及隨身碟(或隨身硬碟)等取得攝(錄)影資料,費用已列入工程項目內,每日開始作業及結束作業時所有當日每一車、機之駕駛員(操作人員)、砍草工及一般工等皆應入鏡,以據依實做數量結算及驗收計價,相關攝(錄)影資料請廠商製作成電子檔,併每分期案件送交至本分署或本分署各工作站就轄管區域辦理審查(驗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