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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1號(本分署1樓開標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營業項目記載有園藝、造林、景觀、種苗之一者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公示。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
3. 原住民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
(1).獨資經營組織:請檢附負責人之戶籍謄本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所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工作事項:
1. 國苗2號:牛樟、土肉桂等留床培養(113-115年)。
2. 國苗2號:苗木掘選包裝,預計8,740株(113-115年)。
3. 國苗2號:災害搶修(113-115年)。
4. 環苗1號:採集培養及播種試驗105平方公尺(113-114年)。
1.本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本機關位於原住民地區,機關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11 條之規定,本案第 1 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開標程序:第 1 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 2 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2.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 3 條規定:「機關依前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故本次公告如未能取得3 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依上開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開標作業。
3.本案開標時需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時,投標廠商未派代表到場,視同放棄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之權利。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