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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充權利,其金額上限為本契約估採購金額上限約50%(本契約預估採購金額上新台幣500萬元整;後續充額上限約為新幣250萬元整)。擴充增購工程項目單價用原契約項目單價,擴充增購方式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再另辦價。
2.後續擴充期間以民國113年12月10日為最後履約期限日或是後續充金額上限用馨,兩者以先屆者為準,乙方即依規定辦理竣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未受停業或停權處分者)
附加說明
1.工程履約地點處玉里工作站轄區長良林道(卓溪鄉)及各附屬支線等
2.各林道位於偏遠山區,工程屬長條狀單點分布及零星分且工區經常性生多濃霧、潮濕、霧雨等;林道路面蜿蜒狹窄、峭且可車之地點甚少,交通運輸運送不便,影響施工不利因素,廠商應於投標前,應確實至現場實地勘查及結算。
3.本契約為單價及預估數量決標,契約上限金額為總價新幣500萬元整,廠商應於機關通報期間自開工日起至114年12月10日前全部完工,兩者無論何者先制或機關通知竣工,廠商即依規定辦理竣工;契約標的需分期分案施工,每分期案件工作之開工及作業期限,機關視實際需要定之.廠商不得異議。
4.本採購標案為訂期預約工程,總價最低決標,單價訂約(開口契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本採購案約執行上限額為新臺幣500萬元整,不因決標總價而變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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