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olymer@fore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9463 - 以自然為本推動國土生態綠網行動計畫(115—118)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分署A棟二樓開標室(臺東縣臺東市廣東路297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東分署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期程⻑,防範廠商惡意不履⾏及作為違約扣繳款項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臺東⼤同路郵局第68號信箱或專⼈送達招標機關秘書室投標箱(臺東縣臺東 市廣東路29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營業或設⽴登記項⽬列有造林業、庭園景觀⼯程專業營造業、特殊林⽊經營業等之合格廠商。
(2)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需涵蓋本採購委託⼯作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參閱附件「專業技術⼈員資格檢查表」(依採購法第36條第4項,廠商或其受雇⼈、從業⼈員具有專⾨技能之證明,證明⽂件得⽤影印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為原住民地區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案經奉核定如第一次開標未達3家者,即依據未達公告金額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本案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開標時分2階段,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或無決標予原住民廠商者,則作成紀錄後,開放非原住民廠商辦理資格標作業。
1、投標⽂件應包含合格有效之
(1)投標廠商營利事業項⽬之證明⽂件。公司登記證明⽂件或商業登記證明⽂件(核准設⽴公⽂或變更、設⽴登記或其他⾜以證明之⽂件;惟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年4⽉2⽇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件』。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將啟動政府採購法第51條澄清程序並依事實認定。)。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近⼀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登記公函及申領統⼀發票購票證明相關⽂件代之。營業稅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期或前⼀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招標投標及契約⽂件(投標三⽤⽂件)。
(5)押標⾦⽀票或繳納收據影本。
(6)投標標價清單(需填妥並由投標廠商負責⼈簽名或蓋章,如標價清單空⽩⽽僅核章者無效)。
(7)專業技術⼈員資格檢查表(依採購法第36條第4項,廠商或其受雇⼈、從業⼈員具有專⾨技能之證明,證明⽂件得⽤影印本)。
2、施作地點:臺東市卑南溪下游左岸(中華大橋北側);⾯積合計:2.0公頃。
3、如需勘查案地現場,請於截⽌投標前上班時間聯繫本分署知本⼯作站(089-512214)預約時間。
4、本案開⼯前需辦理保險,投標前請確實評估所需作業時程。;另施⼯期易受颱⾵影響⽽有異動,請列⼊成本考量。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東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