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Forest-36 已決標公告

特遣隊勞務協作員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辰佑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96,000
原始預算
$ 1,364,528
底價金額
$ 1,364,500
決標折數
94.9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東分署
機關代碼 A.19.4.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戴振雄
聯絡電話 (089)324121#317
機關代碼 A.19.4.6
單位名稱 森林管理科
機關地址 950臺東縣臺東市廣東路297號
聯絡人 戴振雄
聯絡電話 (089)324121#317
傳真號碼 (089)348761
電子郵件信箱 carmer@fore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364,52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1年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期間為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金額以新台幣1,364,528為上限,如以原條約條件及價金續約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23 17:00
開標時間 113/12/24 14:00
開標地點 本分署B棟三樓視訊室(臺東市廣東路29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臺東大同路郵局第68號信箱專人送達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東分署A棟1樓秘書室投標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東縣台東市(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應附具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文件(依公共工程委員會 規定,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最近一期內稅證明【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為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證相關文件代之。 2.投標文件應包括合格有效之(1) 招標投標文件;(2)登記合格廠商證明文件;(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4)投標廠商聲明書;(5)廠商投標包價清單;上述政府立案之相關文件證明、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得用影印本,但得標後應送正本核對,無誤後始為有效。 3.投標廠商若當日無法至開標場需備妥授權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東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9.4.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戴振雄
聯絡電話
(089)324121#317
機關代碼
A.19.4.6
單位名稱
森林管理科
機關地址
950臺東縣臺東市廣東路297號
聯絡人
戴振雄
聯絡電話
(089)324121#317
傳真號碼
(089)348761
電子郵件信箱
carmer@fore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364,52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1年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期間為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金額以新台幣1,364,528為上限,如以原條約條件及價金續約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23 17:00
開標時間
113/12/24 14:00
開標地點
本分署B棟三樓視訊室(臺東市廣東路29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臺東大同路郵局第68號信箱專人送達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東分署A棟1樓秘書室投標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東縣台東市(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應附具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文件(依公共工程委員會 規定,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最近一期內稅證明【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為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證相關文件代之。 2.投標文件應包括合格有效之(1) 招標投標文件;(2)登記合格廠商證明文件;(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4)投標廠商聲明書;(5)廠商投標包價清單;上述政府立案之相關文件證明、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得用影印本,但得標後應送正本核對,無誤後始為有效。 3.投標廠商若當日無法至開標場需備妥授權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東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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