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armer@fore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1年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期間為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金額以新台幣1,364,528為上限,如以原條約條件及價金續約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分署B棟三樓視訊室(臺東市廣東路29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臺東大同路郵局第68號信箱專人送達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東分署A棟1樓秘書室投標箱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應附具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文件(依公共工程委員會 規定,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最近一期內稅證明【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為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證相關文件代之。
2.投標文件應包括合格有效之(1) 招標投標文件;(2)登記合格廠商證明文件;(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4)投標廠商聲明書;(5)廠商投標包價清單;上述政府立案之相關文件證明、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得用影印本,但得標後應送正本核對,無誤後始為有效。
3.投標廠商若當日無法至開標場需備妥授權書。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東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