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armer@fore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分署A棟2樓開標室(950臺東縣臺東市廣東路29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臺東郵政第68號信箱專人送達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東分署A棟1樓秘書室投標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為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案經奉核定如第一次開標未達3家者,即依據未達公告金額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本案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開標時分2階段,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或無決標予原住民廠商者,則作成記錄後,開放非原住民廠商辦理資格標、比(議)價作業。
(三)具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開業之合格建築師且隸屬建築師公會之會員。
(四)本採購所稱之廠商,係指符合機關委託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依法設立之技術顧問機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具備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另必須有依法開業之建築師配合辦理。
(五)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
1、投標廠商為事務所納稅證明屬個人所得稅者,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提出核定通知書影本或依法免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六)廠商信用之證明:例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七)原住民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
1、獨資: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
2、機構、法人或團體,請依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東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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