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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公告之⽇起⾄截標⽇⽌,於本分署上班時間內, ⾄本分署出納繳交費 ⽤(招標文件每份200元)後,憑收據向本分署經營企劃科領取。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由機關通知廠商進場,並自施作日起10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處並完成安裝、測試及設定作業,且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公司登記營業項目須包含CE01021度量衡器製造業及具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度量衡業許可執照。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廠商,應另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但營利專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用,不得作為資格文件。
2. 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且應無相關欠稅經歷。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 授權書正本。(得於開標時當場提出)
5. 招標投標契約文件及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6. 切結書1正本。
7. 同意書。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