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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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至本分署領標或委由他人領標: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標日止,於本分署上班時間內,至本分署出納繳交費用(招標文件每份200元)後,憑收據向本分署經營企劃科領取。2.購取方式: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標日前2日止,招標文件每份200元,以郵政匯票(招標文件費)掛號寄至本分署,並附回郵郵資50元,註明標案名稱,辦理申購,逾期恕不受理,所寄招標文件費或郵資費如金額不足,不予受理,原匯票退還郵購人。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投標
履約期限
民國112年11月上旬起至113年11月下旬各項工作完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為其項目列有種苗業、園藝服務業、造林業、景觀工程及綠美化工程等相關行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如期履約能力保證切結書
附加說明
本案勘察日期訂於112年10月13日上午9時整至恆春工作站集合(屏東縣恆春鎮林森路29號,請先電洽工作站08-8892031),由本分署恆春工作站派員引導,如不願或不能配合引導勘察者,可自行前往,不另派員引導勘察。得標廠商如無先行現場勘察者,應確實遵循合約規定履約。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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