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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為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件(公共工程技術服務)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附加說明
一、評選委員會會議及簡報時間:115年7月1日上午10時;簡報地點:屏東縣屏東市民興路39號(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3樓會議室)。
二、
(一)投標廠商須符合以下之資格:
1.技師事務所(土木工程、大地工程、水利工程或水土保持工程技師執業)。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3依法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公司。
4.依法得提供技術服務之法人團體(含財團及社團法人)。
(二)投標廠商應繳資格證明文件:
1.技師事務所: 技師證書、執業執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免驗納稅證明。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有效納稅證明文件、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依法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公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有效納稅證明文件、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依法得提供技術服務之法人團體(含財團及社團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核准成立文件、有效納稅證明文件。
註1 : 政府合法登記並領有有效證件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依法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公司或依法得提供技術服務之法人團體,應正式聘用具有1項以上「土木、大地、水利或水土保持」專業證照之執業技師於該公司、事務所執業並負責本計畫之執行。
該技師應為該公司、事務所之在職員工,且本案主要部分之技術服務不得複委託予第三方。
註2 : 有效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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