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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ro@fore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功能:主題植栽景觀營造。
效益:解說展示提供遊客互動感受與知性遊憩體驗。
品質:妥適的經費分配進行硬體設施改善、主題植栽景觀營造及解說展示。
特性:符合恆春熱帶植物園環境教育場域調性,具備提供遊客休憩、諮詢、環境解說及滿足基本需求等功能。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180日曆天(詳契約條款第七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異業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均需提出基本資格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
1.以施工與設計廠商結合之共同投標廠商為主體:
(1)設計廠商(第一成員)應具備與本採購案相關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土木、結構技師事務所,或土木、結構及景觀相關之工程技術顧問業等專業技能及服務經驗。
(2)施工廠商(第二成員)為依法登記開業之景觀工程業,或丙級及以上綜合營造業,未受停業處分者。
2.以兼具施工及安裝之廠商為主體:廠商具備與本採購案相關之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等專業技能及服務經驗。
經政府登記核可之公司行號或法人,其營業項目或設立宗旨應與採購標的之供應相關。
(二)證明文件〔影本〕:(共同投標廠商成員需各別檢附)
1.依法開業登記之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有效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書。
2.依法開業登記之土木、結構技師事務所:技師證書、技師執業執照、有效之技師公會會員證書。
3.土木、結構及景觀相關之工程技術顧問業: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景觀業免附)、有效期間內之公會會員證、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4.景觀工程業: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內之公會會員證、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5.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營造業登記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內之公會會員證、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6.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營造業登記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內之公會會員證、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