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4a234@forest.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嘉義郵政第145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分署投標櫃逾期無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具有種苗業(A101011)、農作物栽培業(A101020)、特用作物栽培業(A101030)、花卉栽培業(A101050)、造林業(A201010)或園藝服務業(A102080),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
(二)證明文件:
1.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應具備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擔任專業技術人員:
1.取得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辦理「林業技術人員職能鑑定證書」(即林業技術人員職能基準122小時訓練課程成績及格證書)。
2.經執業登記之林業技師或園藝技師。
3.取得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或其各地區分署辦理「林業技術人員」職能基準之下列共通課程合格證明:「苗圃管理與育苗」(6小時)與「職能安全與衛生」(4小時),合計10小時。
附加說明
1.決標方式 :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核定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2.詳如招標文件。
3.各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請同時提出具體事證、招標機關名稱、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以利辦理。
履約地點:臺南市楠西區(非屬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17年6月30日止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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