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88843139@fore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
開標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林森西路1號本分署開標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嘉義郵政第145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分署投標櫃逾期無效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應具備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擔任標案專業技術人員,始得參與投標:
(1). 取得本署辦理「林業技術人員職能鑑定證書」(即林業技術人員職能基準122小時訓練課程成績及格證書)。
(2). 經執業登記之林業技師、園藝技師(限育苗類標案)。
(3). 依標案性質,取得本署或各地區分署辦理「林業技術人員」職能基準部分共通課程合格證明,育苗類標案:「苗圃管理與育苗」(6 小時含4 小時實務操作)及「職能安全與衛生」(4 小時)合計10小時。
2. 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之廠商,經政府登記有案具森林、生態、造林等營業項目之自然人、法人、機構、團體或學校,並持有以下證明文件。
3. 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附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設立證明文件)或立案或設立證明等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4. 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開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 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資格第16條規定: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證明文件(由廠商負責以上免驗項目之舉證,例如提出免納稅之證明文件)。
1.執行地點為:好美苗圃(嘉義縣布袋鎮)及機關指定位置,詳如施工規範。
2.施行項目載明於「投標須知」、「契約書」及「施工規範」中,本公告內容如有誤植時,以投標須知為準。
3.履約地點:嘉義縣布袋鎮及機關指定位置
4.履約期限:自115年決標次日起至117年5月31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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