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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1年。本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視廠商115年履約情形保留第2年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期間為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第2年增購金額不逾新台幣360萬元,依前訂約期間、金額及原契約條件續約核算付款,以每年換文方式辦理續約,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林森西路1號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應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之合法登記公司或行號,設立營業項目包含廢棄物清理業(代碼J101090)、廢棄物處理業(代碼J101040)、廢棄物清除業(代碼J101030)等,並應出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具C-0701石綿及其製品廢棄物之甲級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許可證。
3.承做能力證明。廠商應提出近5年內得標或實際承做至少3件以上海岸地區漂流木或廢棄物清理等類似案件之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其他:附加說明
1.納稅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關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本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視廠商履約情形保留第2年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期間為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第2年增購金額不逾新台幣400萬元,2年合計以800萬元為上限。依前訂約期間、金額及原契約條件續約核算付款,以每年換文方式辦理續約,免召開議價會議。廠商應於115年年底前提列下一年度服務內容及經費明細表經本分署同意後,採逐年換文方式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