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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025@fore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林森西路1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360日(不含審查期間)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 政府立案公私立大專院校。
(2) 公立學術研究機構或政府機構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或法人。
(3) 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機構、公會、協會、學會、財團
法人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廠商。
(4) 合法登記並領有有效證件之技術顧問機構、景觀或建築設計、產業輔導、商圈經營、遊憩規劃、行銷企劃、生態或環境影響評估等相關業務事務所等,其登記營業範圍或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需與本工作相關(註),無不良紀錄。
其他:附加說明
1. 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縣(市)政府發給之公司設立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立案證明文件等,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關機關網站之資料或立案或設立證明等文件影本代之,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附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設立證明文件。
2.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表之。但免繳營業稅之廠商得免提供。
3.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責任切結書、廠商保密切結書、10份服務建議書(電子檔1份)。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