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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
履約期限
自113年4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各期進度詳需求說明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政府立案公私立大專院校。
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或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或法人。
3.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機構、公會、協會、學會、財團法人機構之法人團體,且具生態旅遊、生態保育、環境教育、社區輔導、管理顧問或相關領域專業之廠商。
其他:附加說明
更正事項:開標日期更正為113年3月7日開標。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立案證明…等;廠商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經濟部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若為大專院校研究機構,應出具參與本案之授權證明書或公文。
2.納稅證明:繳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公私立大專院校免附納稅證明。
3.113年3月18日上午9時30分於本分署204會議室召開評選會議。
4.本案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凍結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其中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並不包括所失利益在內;另經費如被部分刪減者,本分署得調整其契約價金。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